2004年8月1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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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法实施后全国行人违章死亡第一案庭审
王婷婷

  案情回放
    2004年5月9日晚上8时55分,行人曹女士步行进入宣武区南二环主路,由北向南横穿马路,此时刘某驾驶“奥拓”牌小客车在二环主路左侧第一车道内由东向西行驶。当刘某发现曹某横穿马路时,采取紧急制动,但小客车还是撞倒了曹女士,致曹某当场死亡。交管部门经现场勘查判定:该女子穿行二环主路属于违章,但奥拓司机在最内侧车道行驶亦属违章,应负同等责任。
    
  新交通法实施后“全国行人违章死亡第一案”(有媒体称是“撞了不白撞”第一案),即“奥拓车二环撞人案”于昨日上午8时30分,在北京宣武法院公开审理。
    本次开庭,法院出具了从交通队调来的档案材料,其中介绍:曹某和丈夫在横穿二环主路时,看到了道路中间有绿化隔离带。当交警问曹某的丈夫,既然看到了隔离带为什么还要横穿时,曹某的丈夫说:“我们是从四川来的,对道路不熟,想着翻过隔离带就能到达目的地了。”
    原告方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人刘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。首先刘某在距离曹某100多米时就看到了她,却仍以60公里以上的时速行驶,在距离曹某20米时才采取紧急制动;第二,根据北京市机动车检测场的监测记录,可以证实刘某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性能不合格,即汽车制动力总和不合格,刘某距离曹某20米时采取紧急制动,车撞倒曹某后,又向前行驶了6米才停住,由此可推算出该车的制动距离为26米,如果这是一辆制动力合格的机动车,惨剧有可能避免;第三,刘某违反了交通安全法,刘某的汽车尾气排放量在1000cc以下,却在排放量1000cc以上的车道内行驶。
    被告律师认为,表明排放量的交通标志只是指示性标志,地方规定而已,而不是国家正规标志,也不是禁止性标志。刘某违反的只是地方性的规定,而曹某是违反了交通法。另外,该车去年6月该车通过了年检,是合格车辆。
    辩论后审判长问双方是否有调解意愿,双方均不接受调解,故本案将择日宣判。
    曹某的丈夫、母亲将司机刘某告上法院,索赔近24万元。(王婷婷)